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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印发2019–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

2020-01-02 14:30:00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2020年降碳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贵港市)碳强度较2015年累计下降22%以上;2020年,全市碳强度下降幅度达到“十三五”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降碳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规则,充实人员和经费,把降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发展经济、引进项目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等精准节能降碳措施,并认真实施;加强本地区降碳形势预测预警,督促本地区有关单位及时启动调控措施,有序有效推进降碳工作,千方百计完成本地降碳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同,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降碳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全市降碳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降碳工作机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定期对全市降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汇总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碳排放量核算、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实施降碳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并建立全市月度、季度、年度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全市节能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全市节能形势分析、预测,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煤电项目布局、清洁电力调入协调和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合理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推动落实能源消费增量及煤炭消费调控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领域节能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工作牵头单位。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煤炭消费计划,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煤炭消费。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碳措施,督促工业企业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持续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发展低碳交通。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畜禽清洁养殖、统筹规划等。

  市商务局: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工作,加强办公用品的节约集约使用,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能耗统计核算基础数据,配合开展季度、半年和全年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超额完成“十三五”降碳目标的县(市、区),在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牵头做好清洁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调度,及时提供煤电及清洁能源电力调入及调出核算数据,配合开展季度、半年和全年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及电力生产消费状况分析,增加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优化电力配送结构。

  其他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共同为实现“十三五”降碳目标献计出力。

  三、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严格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2019年及2020年能源消费计划,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煤炭消费,严格审批涉煤项目,严格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确保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严格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推动风电、光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手段拓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

  (三)严格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加快化工、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利用园区及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余热实施供热改造进度,鼓励供热企业与工业用户直接交易,供热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同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窑炉)。大力推进县域天然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

  (四)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超能耗(电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强化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在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和节煤节油技术,开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大力推动水泥等生产企业申报低碳产品认证。二是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加快推广车用乙醇汽油。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聘请专业机构对降碳工作进行预警分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指导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制定“一县一策”等精准措施。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研究。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高耗能项目投产情况和降碳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预测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宣传报道,强化低碳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两微”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降碳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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